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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邊很多朋友對於「藝術行政」這個工作充滿憧憬,也常常有人找歐巴桑問卦,想知道若跨入這一行,要面對的是什麼。

雖然大家習慣把「與藝術家工作的行政人員」稱為藝術行政,可是這一個抬頭內還可以分成很多塊,每一塊的工作內容都不大一樣。首先,「服侍」的藝術家是視覺藝術還是表演藝術就有差。歐巴桑不懂視覺藝術那一塊,只能就表演藝術這一邊分享。

歐巴桑把表演藝術行政粗分為:表演團隊的行政、表演場館的行政、相關產業的行政、其他相關組織的行政以及政府相關單位的行政。

第一類大約是大家最熟悉的表演藝術行政,歐巴桑也屬於這一類的。我們的工作絕大部分是處理直接和演出有關的事情,例如演出的宣傳、票務、排練、伺候演出人員等等。但表演藝術團隊跟一般公司一樣,還是有人事、會計出納、MIS等等業務,差別在於這些工作是一個人全包(小團隊)還是能聘有專人處理。如果是小團隊,常常就會養出萬能的行政,非常厲害!除了演出團隊,將國外優秀節目引進台灣的「經紀公司」也可以劃到這一類,畢竟經紀公司的行政人生跟歐巴桑一樣,都是隨著演出起伏啊~

第二類是演出場館的行政人員,例如國家表演藝術中心─國家兩廳院(有夠長的名字)內的行政人員。場館的行政人員,除了處理場地租借、場地管理保養等等與場館直接相關的業務之外,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:辦理場館主辦活動。例如像兩廳院的「夏日爵士派對」就是由兩廳院的表演藝術行政挑選節目、邀請演出者、執行活動。不過這一塊在臺灣還不是很成熟,大部份的場館都只能做到租借場地,頂多審查各方送去申請場地的節目,從中挑選節目一起主辦或是協辦;真正有能力(不管是人力還是錢力)「策展」的場館不多。

與表演藝術相關的產業很多,例如燈光音響公司,攝錄影音公司,舞台道具服裝製作或租借公司等等。雖然這些公司的行政人員好像和我們說的「表演藝術行政」有點距離,但他們一樣要和藝術家工作,一樣需要具備藝術相關的知識,所以歐巴桑覺得他們還是屬於廣義的藝術行政。另外,還有專門承辦活動的公關公司,其行政人員歐巴桑覺得也可以算到廣義的藝術行政中,畢竟公關公司的活動雖是為了賺錢,但一樣還是要處理節目安排、人員安排等等,跟歐巴桑一樣哩!

「其他相關組織」,是指和演出沒有直接關聯,但與整個表演藝術產業有關的組織,例如表演藝術聯盟PANDA表演藝術網絡發展協會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...等等。這些組織組成的目的多是為促進產業的發展,常舉辦課程、論壇等等活動,或是代表整個業界向政府提案。這些組織的行政人員,當然也是表演藝術行政囉!

最後一類包含中央機關的文化部以及各地方縣市文化局,以及文化部、文化局的附屬機關等。在這些單位工作的人,當然也是藝術行政的成員,只是處理的事情跟前面四類的行政又很不一樣。除了跟大家最關心的補助相關業務,政府單位多負有政策研擬的角色。不管是將舊有的規定革新好跟上時代,或是規劃新的法規專案,都很辛苦哩!

所以,進入這行會面對什麼,跟在哪一類的單位工作有關,差異相當大。但不管是哪一類的藝術行政,歐巴桑覺得大家都好有愛,真心努力的想做點什麼,想讓社會更好,是個讓人踏進來就會愛上的行業哩!畢竟,這樣攜手共進,一起跨過各種挑戰和難關,只為了可能被旁人笑說是不切實際的夢想,這麼熱血的同伴,在社會中可是很難遇到的!

愛
就說「愛」是藝術行政這行的入行標準咩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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